| 60、报考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
| 答:根据人发[2002]20号文件精神,从2002考试年度起,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报名条件是: (一)报考五科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
| 61、报考注册资产评估师具备哪些条件可以免试部分科目? |
| 答: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