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选拔
一、承办机构:潜江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6232443(转)
二、政策法规依据
《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给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发发放专项津贴的通知》(潜政发[1996]8号)
三、选拔条件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全市从事工程技术、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已被确定为市管拔尖人才的可优先选拔。
国家公务员和党、群机关工作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在科研院所、学校、工矿、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负责同志和已享受省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一般不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
(二)选拔条件
1、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基本路线,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必须是1989年以来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 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技术进步和国家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获有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地、市、厅级一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②在科学研究上有创造性或者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或实用价值,获有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及地(市)厅级一等奖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③在生产、经营、管理、技术推广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且获得了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
④在宣传、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被同行公认的优秀人才。
四、需要提供的资料
1、《专家情况登记表》
2、个人综合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3、个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有关获奖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4、社会、经济效益证明
5、个人自荐的,须持2名以上同行专家举荐书,并出具业绩成果证书证件的原始资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五、选拔程序
单位或社团推荐、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报市委市政府审批;颁发荣誉证书、津贴。
六、办事时限
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审定。
七、 收费标准: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