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转正审批
一、承办机构:潜江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6232443(转)
二、政策法规依据
1、《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人录发[1994]1号)
2、《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鄂人任[1997]68号)
3、《湖北省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试用期间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鄂人[1998]181号)
三、受理条件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转正,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试用期满;
2、经组织考核合格。
四 、国家公务员转正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转正申请;
2、试用期考核材料;
3、《录用国家公务员审批表》;
4、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合格证书。
五、国家公务员转正审批的程序
1、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进行考核鉴定。
3、考核鉴定合格并同意按期转正的,由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呈送转正审批材料。不同意按期转正的,视情况给予延长试用期。
4、经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在《录用国家公务员审批表》上签署转正意见并发文。
5、用人单位将《录用国家公务员审批表》和个人转正申请存入本人档案。
六、办事时限
自受理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七、 收费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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