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对象
(一)取得经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合格并颁发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现受聘在机关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人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
(二)事业单位未聘用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复员退伍军人及新参加工作人员。
二、考核等级、工种及考试科目
考核等级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考核工种62个(考试科目及代码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条件,按鄂人薪[1999]102号和鄂人[2000)1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2)。
(二)对原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未取得相应的工人技术等级资格、现在工勤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申报工人技术等级资格,按以下条件掌握:
1、工作年限未满10年,可申报初级工;
2、工作年限满10年,可申报中级工;
3、工作年限满18年,可申报高级工。
四、考核内容及方法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专业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高级技师考评。
(一)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考核按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由工人所在单位负责进行。凡2007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或2006年、2007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不予考核。
(二)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技术业务理论,以笔试方式进行。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分级划线,技师、高级技师试卷由省人事考试院组织评阅。
(三)操作技能考核按照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和《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技能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薪函[2005]18号)要求,在省人事厅统一指导下,由省人事考试院及各地人事工考部门组织实施。各市州需将技师、高级技师操作技能考核结果报省人事考试院。
(四)高级技师考评。高级技师考评原则上按照鄂人薪函[2005]24号文件要求执行(所需表格见附件3至6)。
(五)综合考核结果。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考核合格,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综合成绩达到规定合格线以上为综合考核合格,高级技师通过考评的为综合考核合格。
五、考务组织工作
(一)报名时间。2008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二)报名提供材料式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报名册》(附件7),由工人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并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对应贴好一张一寸登记照片)。
(三)报名地点。省直单位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二处(省工考办)报名,地址:武昌水果湖洪山侧路63号茶港军转小区1号楼304室(公交522、606路车终点);各市州由本地人事局工考管理部门组织报名。
(四)教材征订。2008年6月15日前,各市州分工种、技术等级统计上报培训资料预订单。
(五)操作技能考核安排。2008年7月至10月,省直和各地可组织培训辅导、操作技能考核,联系设置考点考场。
(六)专业理论考试安排。初、中、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专业理论实行开卷考试。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各考点等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专业理论考试时间统一安排,考场分设。
各市州技师、高级技师的专业理论考试考场一般应设在市、州中心城市。十堰、恩施等偏远山区县(市)的考场设置,应本着适当集中、方便考生、加强管理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专业理论考试时间:2008年11月2日上午9:00—11:30。
各市州请于考前5天到省人事考试院提取试卷,考后5天内将技师、高级技师专业理论考试试卷送省人事考试院。
(七)高级技师考评材料请于2008年12月报送省人事考试院。
联系电话:6247222 6235833 |